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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防震缝之要求

    开元电气 2020-04-18 01:52:10 1135 次浏览 返回

    对建筑防震来说,一般只考虑水平方向地震波的影响。

    在地震区建造房屋,应力求体形简单,重量、刚度对称并均匀分布,建筑物的形心和重心尽可能接近,避免在平面和立面上的突然变化。同时在地震区最好不设变形缝,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,加强整体刚度。
    多层砌体房屋,在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的地震区,当建筑物立面高差大于6米,或建筑物有错层,且楼板错层高差较大;或建筑物各部分结构刚度、质量截然不同时,应设防震缝。
    防震缝宽度在多层砖房中按设计烈度的不同,取50~70毫米;在多层构件混凝土框架建筑中,建筑物高度在15米及15米以下时为100毫米;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5米时:
    设计烈度6度,建筑物每增高5米,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5毫米;
    设计烈度7度,建筑物每增高4米,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5毫米;
    设计烈度8度,建筑物每增高3米,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5毫米。
    一般基础可不设防震缝,但与震动有关的建筑各相连部分的刚度差别很大时,也须将基础分开。